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8-05-25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巩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助推扶贫攻坚,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林〔2017〕22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护林员是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家园不可忽视的最基础队伍,担负着全县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安全的职责。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我县的护林员队伍建设比较滞后、薄弱,护林员在林木巡护、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很好地发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生态护林员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真正把护林员选好配强用好,为我县的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护林员的配备 我县2018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中,以企业与村集体合作形式完成的县乡通道、部分农田林网、水系绿化、美丽乡村及铜山大道、西游大道沿线围村林造林项目涉及的乡镇均纳入护林员配备范围,护林员人数为360人,原则上根据护林任务大小每个行政村1-3名(具体任务见附表一)。 以工程性质实施的西游大道、七蚁公路、107国道、希望大道东段生态廊道项目的林木管护工作,由河南名品彩叶有限公司负责管护,同样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为生态护林员。 三、护林员的选聘条件、程序 (一)选聘 1、选聘方式 选聘生态护林员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聘为生态护林员,保护现有森林资源等。 2、生态护林员选聘原则 (1)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贫困户只能安排一人为生态护林员。 (2)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我县2018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中以企业与村集体合作形式完成的县乡通道、部分农田林网、水系绿化、美丽乡村建设的造林工程及省级天然商品林项目涉及的行政村为重点。 (3)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4)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原则上属地进行管护活动。 3、生态护林员应具备的条件 (1)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2)年龄一般在18-65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3)积极性高,责任心强。 (4)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劳动,遵纪守法。 (5)当年拟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优先选聘。 4、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1)乡镇政府发布选聘生态护林员公告 乡镇政府或委托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在符合条件的村组、村民活动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选聘条件、名额;选聘范围、程序、方式;管护任务、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相关事项。 (2)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农业服务中心申报,提交个人申请及相关资料。 (3)审核 根据申请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考察 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5)评定 乡镇政府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在选聘生态护林员时注意不要与巡河员、保险代办员、公路养护员、保洁员相互重复。 (6)公示 乡镇政府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7)聘用 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中心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审定批准后,由乡镇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协议,管护劳务协议每年度签定一次,并报林业部门备案。 (二)续聘 上一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续聘。 1、经县扶贫部门核实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认真履行管护职责,年度考核合格,自愿续聘。 4、年龄一般在18-65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三)解聘 对生态护林员实行相对稳定的进退动态管理,出现以下情况应予以解除管护劳务协议。 1、生态护林员自愿退出的; 2、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定登记标准的; 3、不履行管护职责、违反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该退出的; 生态护林员退出后,对空缺岗位进行补选。由林业部门协调财政、扶贫等部门,落实选聘责任,确保选聘严格遵照程序进行。 四、生态护林员的职责与权利 (一)主要职责 护林员被聘用后,乡镇政府负责划定每个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明确管护职责,对护林员统一管理使用。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有: 1、对管护责任区森林资源等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的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法制止,及时报告。 3、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4、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配合乡镇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5、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6、对管护责任区的树木负责浇水、施肥,树木扶直、培土、涂白、杂草清除等。 7、做好聘用协议规定的其它工作,完成乡镇政府和农业服务中心交办的临时任务。 (二)权利 1、生态护林员有权要求按照管护劳务协议兑现劳务报酬。 2、生态护林员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3、生态护林员在聘用期间被无故解聘的,在被告知解聘的15天内有权向县乡两级政府提出申辩。 五、护林员的待遇 护林员的选用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按分配名额和实际人数,以每人每年平均3600元的标准发放。县林业局、财政局、扶贫办对各乡镇(街道)的森林资源保护情况和护林员的组建、管理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由财政部门将护林员工作经费拨付给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根据护林员工作好坏兑现工资待遇。 六、生态护林员的工作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级实施。林业、财政和扶贫部门负责审核、督促、检查指导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制定选聘实施办法和生态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组织乡镇政府开展选聘工作,组织指导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开展生态护林员培训、巡护、考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生态护林员选聘、使用、管理和信息上报等工作,负责生态护林员的教育培训、巡查管护、日常管理、绩效考核、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区,运用现代化通信手段加强管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护林员例会,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并形成会议记录,归档备查。县林业部门定期抽查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生态护林员按职责管护好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等,执勤时,佩戴醒目标识。 (三)加强监督,考核奖惩。县林业局每年定期对生态护林员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者,县林业、财政、扶贫部门联合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工作不认真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损失的给予惩戒;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聘。 (四)建档立卡,规范管理。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生态护林员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内容要与选聘时的政策规定相符,与本人的真实情况相符,尤其是在选聘和退出时的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等环节的资料要规范完整。县林业局负责建立生态护林员电子档案(包括生态护林员花名册、生态护林员基本信息统计表、管护区域图表等)和纸质档案(包括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护林员基本信息表、聘任协议、身份证复印件、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培训资料、年度总结等),对上级文件、年度选聘计划、实施过程和进度、上报和对下批复文件等,及时整理归档,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乡镇要有专门的档案柜、档案盒、资料卡,生态护林员的个人档案资料、上级文件、选聘和退出公示资料、年度考核登记表、培训计划及材料、会议记录等,要分门别类进行归档。生态护林员的个人档案资料要少而精,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生态护林员聘任协议、生态护林员基本信息统计表、教育培训等资料,统一整理归档,专用档案。